鼎昭小课堂| 物业赖着不走,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1.什么是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主要包括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保洁,公共设施设备的管护、养护,小区公共秩序管理,突发应急抢修的处置和管理,参与社会事务管理,装饰装修管理,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物业档案等。
以前叫物业管理公司,现在叫物业服务公司。从管理到服务,可以看出物业在时代变革中充当的角色变化。
2.物业和业主的关系
物业和业主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一方提供服务,一方支付报酬。大多数物业服务公司都与业主关系相处融洽,物业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赢得业主的信任,业主通过按时交纳物业费支持物业工作。
由于业主人数众多,通常由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物业赖着不走怎么办
实践中,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情况很多,理由也五花八门,如阳台漏水、电瓶车被偷、邻居乱搭乱建、服务不及时等等,都归咎于物业不作为。说实话,如果这些都让物业公司负全责,也太难为物业公司了,毕竟现在做企业也不容易,有些问题物业公司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小编认为,业主还应本着一颗宽容的心来原谅物业公司工作的不足和瑕疵。
但有些物业公司吃相就有点难看了,明明合同到期了,业主委员会也未与其续签合同,但依然赖着不足,依旧做着物业服务工作,依旧挨家挨户催收物业费,这个问题该怎么办呢?
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司法解释,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权,而要求业主支付自物业服务到期日至人民法院判决其移交物业管理权期间物业服务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虽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但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已经终止。物业公司再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没有法律依据。
据此,如果物业赖着不走,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鼎昭提醒:和谐社会的时代,物业公司和业主应本着互相支持、互相体谅的原则合作共赢,不赞成通过极端的方法激化矛盾。物业公司通过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赢得业主的信任,业主通过提供合理化建议、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促进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双方求同存异,共同发展,争取企业效益和业主满意度良性循环、并蒂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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